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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并不具有永久产权

1999-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少人认为拥有产权证,这住房就永远属于自己并可代代相传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

我国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这种所有权是不出让的。开发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国家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最长为70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到时国家就要把土地(当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收回。所以,买产权房并无永久产权可言,开发商向国家买多少年土地使用权,你所购的产权房的产权就是多少年。

售房时,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老老实实向购房居民说明他们出售的产权房的实际产权是多少年。到年限国家要无偿收回土地和住房。如购房居民仍想拥有房产,必须再向国家交纳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购房要想代代相传是不可能的。

所谓产权,就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你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能否出租、转让获取收益,都要受到有关法规、契约、产权所有者的制约。在房地产中的产权与使用权两个概念并没有多大差别,因为实际效果一样,只是多了一种“我拥有产权”的心理感受而已。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居住的实际效果没什么区别。

不少居民认为投资产权房能保值增值,其实是一种误解。房屋会随着时间的推延逐渐贬值,越老越不值钱;而土地却因其不能再生,时间越长越是增值。很明显,增值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居民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居民,只有适逢价格上扬,及时将房屋抛售,才能实现增值。按现行政策,使用权房同样可以上市,与产权房有着同等的转让机会,所区别的仅是一笔土地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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